可以
灵活就业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年限是可以 累计 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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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以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只要在不同阶段的社保缴纳记录中没有重复缴费的时段,就可以将灵活就业期间和企业职工期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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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与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合并计算的方式和条件需要参考当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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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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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两者均需满足当地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如25年、30年),但灵活就业人员可能面临更严格审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般包含单位缴纳时段,退休时可一次性补缴差额。灵活就业医保若退休时年限不足,需按退休时基数补缴,费用较高(职工可能按在职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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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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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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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无论是之前在单位缴纳的年限,还是之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年限,都可以累计合并计算,未来退休时按照统一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医保缴费年限满足退休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医疗和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