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报销规则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 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 住院最高限额 :
- 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为30万元。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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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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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 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
- 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5万元免赔,报销比例8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85%。
- 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 :
- 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30万保额,12种药品,与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报销比例70%。
- 报销款支付方式 :
- 报销款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单位转账”方式支付。现金支付需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单位转账则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医保政策,以最大化其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