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转职工社保,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及办理方法:
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转为职工社保
- 先办停缴:个人需先办理灵活就业停止缴费手续。例如,在石家庄,可本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到当地便民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暂停业务,也可登录 “河北人社” app,进入 “社会保障” 端口,在 “灵活人员参保暂停” 模块下进行操作。
- 单位办参保:个人完成停缴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按在职职工的方式为职工办理就业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社保
参保人员需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办理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将会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果是跨统筹区域转移,如从一个省转移到另一个省,可参考以下方法:
- 线上办理:
- 登录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网站首页选择 “养老保险” 栏目下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录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等,然后点击 “申请”。之后可通过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 和 “审核结果查询” 服务,查询后续经办的进度和结果。
- 打开 “掌上 12333” APP,登录后点击下方的 “服务”,找到 “社保转移申请” 功能并点击进入,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等,最后提交申请。也可通过 “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和 “社保转移审核结果查询” 服务,了解后续进度和结果。
- 通过电子社保卡相关渠道,如 “随申办市民云” APP(或微信、支付宝的 “随申办” 小程序),搜索 “电子社保卡”,进入应用服务界面,选择 “人社办事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服务,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 申请记录” 功能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通过 “进度查询” 功能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 线下办理: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