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已并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 90%,起付标准为 200 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80%,起付标准为 400 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65%(未成年人 80%),起付标准 700 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10%,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20%。
- 门诊报销: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是 7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是 6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 50%。普通门诊统筹设定了起付标准 50 元,年度支付限额为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