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的门诊医保政策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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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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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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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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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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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二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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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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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种类: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等2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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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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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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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种慢性病8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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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种慢性病32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4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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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种类: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等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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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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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3%(肺结核治疗各提升5%)。尿毒症血液透析套组在职职工支付390元/次,退休人员支付420元/次;血液灌溉在职职工支付1000元/次,退休职工支付1040元/次;透析门诊用药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腹膜透析套组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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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内。
哈尔滨的门诊医保政策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政策内容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