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有所差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
广西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90%
- 说明: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75%
- 说明:包括县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医院等。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60%
- 说明:包括市级医院和省级医院(非自治区三级)等。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55%
- 说明:通常指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特殊说明:
- 以上报销比例均需超过各自设定的起付线。
-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60%。
- 对于特殊医用材料,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其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最新政策执行。
具体案例分析:
- 假设某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为10000元,扣除起付线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为9000元,则医保报销金额为9000元×90%=8100元,个人需自付1900元。
- 假设某居民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为50000元,扣除起付线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为48000元,则医保报销金额为48000元×55%=26400元,个人需自付23600元。
其他相关信息:
- 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达50万元。
- 医保规定的乙类、丙类药品须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如15%、30%)后,再按照上述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广西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表
医院等级 | 普通居民报销比例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封顶线 |
---|---|---|---|---|
一级医院 | 60%-85% | _ | _ | _ |
二级医院 | 50%-70% | 提高10% | _ | _ |
三级医院 | 30%-60% | 提高10% | _ | _ |
区外医院 | 降低10%-20% | _ | _ | _ |
广西医保特殊群体报销比例表
特殊群体类别 | 报销比例 | 最高报销限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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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特困户 | 5万以内70% | _ | 不同费用区间报销比例不同 |
5-10万80% | 6万 | ||
10万以上90% | |||
城乡特困救助对象 | 100% | 6万 | 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城乡低保对象 | 95%和90% | 5万 | 报销比例不同,限额也不同 |
大病保险 | 政策内60% | _ | 特殊群体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
区外转院治疗 | 降低5%-20% | _ | 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政策内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