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护龄满20年的护士是否保留护理津贴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津贴标准与工龄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及后续通知,护士工龄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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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不满10年 :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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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不满15年 :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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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5年不满20年 :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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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年以上 :每月10元
二、调离护理岗位后的津贴保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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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后仍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若护士因工作需要调离护理岗位,但仍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且工作内容仍与护理相关(如医疗技术岗位),则 可保留护龄津贴 ,津贴标准按实际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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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后不再从事护理工作
若调离后完全脱离护理岗位,且未重新进入护理岗位,则 自第二个月起取消护龄津贴 。若后续再调回护理岗位,需从第二个月重新计算工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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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年限 :按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因公负伤、产假、探亲假等期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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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部分合同可能未明确约定津贴条款,建议通过单位人事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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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离休或退休时,护龄津贴可与其他工资、工龄津贴合并计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基数。
四、法律依据与咨询建议
当前(2025年)护理工龄津贴政策仍沿用2009年标准,未调整。若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具体工作调动证明以确认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