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依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有所不同。在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2%划入,退休人员则按定额或养老金比例划入,具体标准因城市而异。
吉林省医保划入个人账户标准
吉林省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主要依据参保人员的类型和所在地区进行划分。以下是具体的划分标准和详情:
一、在职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标准
- 统账结合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账户按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退休人员医保划入个人账户标准
定额划入:
- 长春市:2023年标准为每月111元,2024年1月起调整为按照2021年长春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划入,每人每月约为78元(但需注意,此数字为根据比例估算,实际金额可能有所出入)。
- 吉林市:2023年按照2021年当地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的3.2%划入,每人每月88.2元;2024年则按照2.8%划入,每人每月72.6元。
- 辽源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等地:标准依据当地2021年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和金额因城市而异。
其他规定:吉林省内其他城市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也遵循定额或按比例划入的原则,但具体金额和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三、相关文件及依据
- 政策文件:吉林省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主要依据《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21〕59号)等文件制定。
- 管理办法:各市州可能根据省里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划入标准。
四、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吉林省内各城市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存在差异,需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确定。
- 政策调整:医保政策可能随着时间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建议密切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吉林省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参保人员身份 | 划入标准 | 2023年划入金额(长春) | 2024年划入金额(长春) | 备注 |
---|---|---|---|---|
在职职工 | 缴费基数*2% | 按个人缴费基数计算 | 按个人缴费基数计算 | 单位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
退休人员 | 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8% | 每月111元/108.22元 | 每月78元 | 2024年起按新标准执行 |
退休人员(70岁以下,2024年新标准) | _ | _ | 每月100元 | 新增标准,具体金额依据政策 |
退休人员(70岁及以上,2024年新标准) | _ | _ | 每月125元 | 新增标准,具体金额依据政策 |
吉林省部分地区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地区 | 参保人员身份 | 2023年划入金额 | 2024年划入金额 | 备注 |
---|---|---|---|---|
长春市 | 退休人员 | 每月111元/108.22元 | 每月78元 | 2024年标准有所调整 |
吉林市 | 退休人员 | 每月88.2元 | 每月72.6元 | 按养老金比例划入 |
_ | 在职职工 | 按缴费基数计算 | 按缴费基数计算 | 各地标准可能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