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2025年1月1日起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信息。
政策背景
政策制定背景
- 政策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旨在减轻参保群众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负担,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辽宁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政策内容
-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辽宁省规范整合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设立了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取消了27个旧项目。
- 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设为10%,支付次数限2次/人。
具体纳入的辅助生殖项目
纳入的项目
- 具体项目:包括取卵术、取精术、胚胎培育、胚胎移植、组织和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 项目调整:取消了“B超下采卵术”等27个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新的12个项目。
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60%。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
报销条件
- 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单独设置辅助生殖结算类别。
- 支付次数限制:每人报销支付次数限2次/人。
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实施时间
- 执行日期: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
- 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政策。
- 异地就医:辅助生殖相关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内异地就医需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异地就医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
- 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持卡或医保码直接结算辅助生殖门诊费用。
- 手工报销:若出现报错,参保人员需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
辅助生殖相关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辽宁省自2025年1月1日起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取卵术、取精术、胚胎培育等8个项目。这些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支付次数限2次/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50%。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以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则需手工报销。该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参保群众的费用负担,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