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深圳女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深圳女性退休医保缴费年限的核心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标准:无论参保时间早晚,女性退休时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2年7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2001年6月30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除累计年限外,还需在深圳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指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不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 情况分类 | 累计缴费年限 | 深圳实际缴费年限 | 待遇享受规则 |
|---|---|---|---|
| 达标 | ≥25年 | ≥15年 | 退休后无需缴费,直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 累计不足 | <25年 | ≥15年 | 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至25年,或按月继续缴费至25年后享受待遇 |
| 实际缴费不足 | ≥25年 | <15年 | 需在深圳实际缴费满15年(可补缴),或累计缴费满25年且在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需额外补缴5年) |
- 补缴政策要点:补缴基数按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补缴比例为本人退休时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当前为6.2%)。补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深圳女性退休医保缴费年限的核心是“双达标”——累计25年与本地实际15年。未达标的可通过补缴完成,确保退休后能持续享受医保待遇,为晚年健康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