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可重新选择新年度门诊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可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医保实行 “一大一小” 定点制度,即参保人需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小点”)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大点”)作为门诊就医定点。若想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办理条件
参加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出现以下情形可申请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病情需要:原定点医院无法满足治疗需求,如患罕见病,原定点医院缺乏相应诊疗技术与设备 。
- 户口迁移:户口从一个区域迁至另一个区域,如从天河区迁至越秀区 。
- 居住地变化:常住地址改变,如搬家至距离原定点医院较远的新住所 。
- 变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新工作地点离原定点医院远,就医不便 。
-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原定点医院被取消定点资格,或其服务范围、等级发生变化 。
- 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定点医院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线上办理
- “穗好办” APP 办理
- 打开 “穗好办” APP,点击底部 “办事”,找到 “医保” 专题,点击 “更多” 。
- 选择 “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点击 “材料清单”,下载 “个人书面承诺”,打印后填写信息并签名,准备好材料后点击下方 “申办” 。
- 在页面内逐步填写办理信息,点击 “下一步” 。
- 上传申请材料,点击 “提交” 。
-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 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页(http://www.gdzwfw.gov.cn ),建议使用 IE 浏览器或 Google 浏览器 。
- 左上角选择职能部门→广州市→市医保局 。
- 页面跳转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输入 “门诊定点” 搜索 。
- 选择 “普通门诊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点击 “在线办理” 。
- 查看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准备好所需资料 。
- 资料填写完成后按 “保存并下一步” 。
- 填写表单基本信息后点击 “下一步”,确认医院名称无误(勿填写简称) 。
- 按要求上传资料图片后按 “下一步”,点击 “确认提交” 。
(二)现场办理
- 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个人书面承诺及有关材料,到各医保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 。
- 各医保分中心和广铁医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
三、办理材料
- 基本资料: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个人书面承诺,需承诺存在符合变更条件的情况,并注明改点原因、原选定医院和更改后选定医院名称 。
- 其他有关资料
- 户口迁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 规格,并包含参保人登记页) 。
- 居住地变化: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暂住证、户口本、身份证、居(村)委会证明、物业公司证明等 。
- 变动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原单位证明)及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现单位证明),劳动合同需核验原件和收取复印件,单位证明收取原件 。
- 病情需要: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
-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经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
四、注意事项
- 个人书面承诺书要求:务必如实填写承诺内容,虚假承诺可能影响办理结果及医保权益 。
- 审核时间:申请提交后,耐心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一般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通过者) 。
- 查询办理结果:可通过 “穗好办” APP 医保专题内的 “业务进度查询”,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相关查询入口,查询定点医院变更结果,显示成功后,即可到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
- 选点规则:新年度开始可重新选点;若上一年度已选点,新年度想变更,未在原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新选点医院办理;若已在原定点医院就医,需满足变更条件才能办理 。
医保定点医院关系到医疗费用报销,及时、正确办理变更,能确保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时,按规定流程办理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