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分为三档:一档不降低、二档降10%、三档降20%
吉林省异地就医结算覆盖异地长期居住、转诊急诊、其他外出就医等场景,参保人员通过备案或免申即享政策,可在就医地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待遇根据备案类型与就医范围差异化执行,未按规定结算的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
一、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及方式
- 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工作人员等)、转诊和急诊人员(病情需要转诊或异地急诊)、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前两类的其他外出就医情形)。
- 备案方式:支持线上(国家医保服务APP、“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医保个人网厅)、线下(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符合条件但无法及时提供材料的可申请承诺制备案(有效期6个月);急诊人员由就医地医院备案后视同已备案。
二、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 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支付比例,覆盖跨省/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市(州)内跨县域就医人员、跨市(州)县域就医人员。
- 二档待遇:在参保地本地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覆盖跨省/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转诊和急诊人员。
- 三档待遇:在参保地本地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覆盖一档、二档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结算的,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再降10个百分点。
| 备案类型 | 适用人群 | 待遇档次 | 备案要求 |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工作人员 | 一档(不降低) | 需提供户籍/居住/工作证明 |
| 转诊和急诊人员 | 病情需要转诊或异地急诊人员 | 二档(降10%) | 转诊需医疗机构证明,急诊医院备案 |
| 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 不符合前两类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 三档(降20%) | 无需备案 |
三、特殊情况处理
结算前补办备案的,可享受直接结算;结算后补办备案的,需申请手工报销。市(州)内跨县域、跨市(州)县域、省内门诊就医等情形可“免申即享”直接结算。
吉林省异地就医结算通过差异化备案与待遇设计,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合理引导有序就医,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备案方式,确保享受最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