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关于浙江省孕期产检假的规定,综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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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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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 15天 (第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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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假 83天 (98天总产假减去15天产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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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延长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二、各阶段产检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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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享受 1天产检假 ,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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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7个月
每月 1天产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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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
每月 2天产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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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 4天产检假 ,其中 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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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性质
产检假属于 正常出勤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减工资或延长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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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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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需增加产检项目或补做检查时,可向单位申请病假,但需提供医院证明,病假期间不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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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检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可顺延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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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杭州等城市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产假天数(如杭州2023年规定产假1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建议用人单位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孕妇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待遇。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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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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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如《杭州市劳动法》对产假计算的具体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权威平台解读,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单位政策或医疗需求有所调整,建议以用人单位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