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发放
济南生育津贴通常按月发放,直至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发放完毕。一般每月 4、5 日各发放一次,一年共发放 6 次。不过,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公司而异,有些公司可能调整至 10 号或 20 号发放。若申报材料提交较晚,可能会一次性付清。
一、领取条件
1. 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此情况下,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例如,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其符合该条件生育,那么她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即为 6000 元。
2. 连续足额缴费不满 1 年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 1 年,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 年后,由统筹基金按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支职工生育津贴。比如,小李在生育时缴费不满 1 年,其所在单位后续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 年后,小李可获得相应生育津贴,计算标准同样依据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支付期限
不同生育情况,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 生育情况 | 津贴支付期限 |
|---|---|
| 生育一胎时年满 23 周岁 | 158 天 |
| 生育一胎时不足 23 周岁 | 98 天 |
| 二胎及三胎 | 98 天 |
| 难产 | 在对应胎数基础上增加 15 天 |
| 多胞胎 | 每多生一个,在对应胎数基础上增加 15 天 |
| 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 | 15 天 |
|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 | 42 天 |
三、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 × 津贴支付天数 ÷30 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 5000 元,女职工顺产一胎且年龄不足 23 周岁(津贴支付天数 98 天),那么她的生育津贴为:5000×98÷30≈16333 元 。
济南生育津贴按月发放,通常一年发放 6 次,不同公司发放时间可能有差异。领取条件分缴费满 1 年和不满 1 年两种情况,支付期限依据生育情况各有不同,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津贴支付天数除以 30 天。女职工可据此了解自身生育津贴领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