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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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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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100元,且仅负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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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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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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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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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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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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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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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即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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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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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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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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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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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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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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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1000元
三、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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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包括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以下情况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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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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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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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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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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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或长期护理保险期间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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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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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诊按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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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诊转院后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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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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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额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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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基本养老金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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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意义
该政策通过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调整支付比例及优化基金使用结构,减轻了职工门诊就医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截至2022年6月底,已累计为46.2万人次支付3813.1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