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合肥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如下: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在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连续足额缴费满 6 个月(含当月)。
- 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合肥市计划生育政策。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产假天数
- 正常分娩的产假为 98 天,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女方延长产假 60 天,所以一般顺产的产假天数为 158 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特殊情况
- 灵活就业人员:2024 年 8 月 1 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补助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 ÷30 天 ×98 天,如 2024 年具体补助金额为 2060÷30×98 = 6730 元。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2024 年生育津贴基数为 4019 元,即生育津贴为 4019 元 ÷30 天 × 产假天数。
发放方式
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增加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