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免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川内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且经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属于全额免缴群体,无需个人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他残疾等级(如三级及以下)或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按普通标准缴费。
一、免缴政策适用条件
- 残疾等级要求:仅适用于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持有有效残疾证)。
- 劳动能力认定:需经残联与医保部门双重认定,确认其丧失劳动能力。
二、不同残疾等级缴费对比
| 残疾等级 |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 2025年集中征缴期缴费标准(元) | 资助比例 | 待遇享受时间 |
|---|---|---|---|---|
| 一级 | 是 | 0(免缴) | 100% | 次年1月1日 |
| 二级 | 是 | 0(免缴) | 100% | 次年1月1日 |
| 三级及以下 | 否 | 400 | 无 | 次年1月1日 |
三、特殊群体缴费与待遇注意事项
- 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缴费(2025年3月1日至12月25日)需按1070元/人缴纳,且存在3个月待遇等待期。
- 多重身份处理:若同时符合其他免缴条件(如低保、特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种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四川内江针对重度残疾人的医保免缴政策,旨在减轻特殊群体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主动申报,通过社区或乡镇服务站提交残疾证、劳动能力认定等材料,确保及时享受免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