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电子凭证扣款来源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
医保电子凭证的扣款路径与参保人医保账户类型直接相关,主要涉及个人账户(参保人自行积累的资金)和医保统筹基金(社会共同筹集的保障资金)两类账户,具体扣款规则需结合就医类型、费用性质等因素综合判定。
一、医保电子凭证扣款的两大主要来源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通常为缴费基数的2%)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根据地区政策,一般为缴费基数的1%-3%)组成,所有权归属参保人。其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以下、超封顶线以上或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的主要部分(通常为缴费基数的6%-8%)和财政补贴等社会共同筹集资金构成,属于全体参保人的共有基金。其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以及大病保险费用(超基本医保封顶线后的合规费用)。
| 对比项 | 个人账户 | 医保统筹基金 |
|---|---|---|
| 资金性质 | 个人所有,可结转、继承 | 社会共有,仅限当期支付 |
| 使用范围 | 门诊、购药、住院自付部分 | 住院、门诊特病、大病保险 |
| 支付比例 | 全额支付(账户余额充足时) | 按政策比例支付(如70%-90%) |
| 资金来源 |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 | 单位缴费(主要部分)+财政补贴 |
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关联参保人医保账户信息,在就医结算时自动匹配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支付规则,确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路径精准扣款。这一机制既保障了参保人个人积累资金的合理使用,也通过社会统筹实现了医疗风险共担,是医保制度“保基本、强公平”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