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跨市转移。
根据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 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不同地区对于医保转移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例如,广东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可在跨省和省内跨市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使用。但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