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的医保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 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 :
- 参保人员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也可以按照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除非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
- 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 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 :
-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模式或单建统筹模式职工医保。
- 缴费管理 :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5%为缴费基数。统账结合模式的费率为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 医疗服务价格规范 :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4年12月31日起同步执行。具体项目包括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和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
-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 :
- 省直在职、退休二级保健对象可在慢性病筛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慢性病筛查待遇,慢性病筛查标准为每年1000元,未进行慢性病筛查的可累计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最高可累计结转至第三年。
-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修订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