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职工医保已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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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汕头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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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合并后,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调整为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具体比例需以汕头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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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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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待遇(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仍可享受,但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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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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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该政策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用人单位需按新规定调整缴费和待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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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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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灵活就业人员之前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生育保险,需通过企业参保并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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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后,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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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建议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