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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更换城市时不会自动消失,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转移或支取处理。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将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参保地,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一次性支取。以下是关于医保卡资金跨城市处理的详细说明:
一、医保卡资金跨城市处理方式
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更换城市时,不会自动消失,但需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支取操作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将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使用。
处理流程:
- 提交申请: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生成联系函: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划转资金: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并划转个人账户余额。
- 完成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入,并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新参保地账户。
2. 一次性支取
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转移,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余额。
适用情况:
- 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为“实账户”管理模式,资金无法随医保关系转移。
- 新参保地不接收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支取流程:
- 提交申请: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取。
- 审核办理: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支取条件后,办理支取手续。
- 领取资金:支取申请通过后,参保人员可凭相关凭证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3. 跨市使用
在部分省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已实现跨市使用,无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情况:
- 省内跨市使用: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时,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凭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 跨省使用:部分省份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使用功能,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二、医保卡资金跨城市处理对比表
| 处理方式 | 适用情况 | 处理流程 | 资金到账时间 | 注意事项 |
|---|---|---|---|---|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为“记账户”管理模式 | 提交申请 → 生成联系函 → 划转资金 → 完成转入 | 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 需确保新参保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 一次性支取 | 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为“实账户”管理模式 | 提交申请 → 审核办理 → 领取资金 | 实时或数个工作日内到账 |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 跨市使用 | 省内或跨省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跨市使用 |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 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 实时到账 | 需确保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并可在异地使用 |
三、医保卡资金跨城市处理注意事项
在更换城市时,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不会自动消失,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需满足条件:参保人员需在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需时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完成,期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能无法使用。
-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需确认:部分省份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市使用功能,但需确认是否可在异地使用。
-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取需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转移时,需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取。
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更换城市时不会自动消失,但需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支取操作进行处理。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将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转移,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余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已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更换城市时,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