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2025年底新疆将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新疆医保余额的异地使用政策在2025年迎来重要突破,参保人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异地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支付。这一政策覆盖疆内和跨省场景,进一步优化了医保资源的家庭互助功能。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政策目标
- 2025年底前,新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实现跨省共济,覆盖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并逐步扩大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 统一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的认定与管理标准,简化异地结算流程。
实施条件
项目 要求 参保人资格 需参加新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有富余资金。 被共济人资格 需在异地参加当地基本医保,且与参保人关系符合共济范围(如配偶、子女等)。 授权方式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完成备案或转账授权。
二、异地使用的具体场景
疆内异地使用
- 已实现家庭共济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覆盖结亲对象。
- 乌鲁木齐市690家定点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门诊购药无需备案。
跨省共济
-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钱包向异地家人转账,支付其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
- 备案后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需先备案后报销。
三、注意事项与限制
- 差异化报销
未规范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5%,城乡居民医保降低20%。
- 资金提取限制
医保余额一般不可提取,仅限移民或异地转移等特殊情况办理支取手续。
新疆医保异地使用政策的落地,显著提升了参保家庭的医疗资金灵活性,尤其惠及长期异地居住或探亲人群。通过共济机制和统一结算标准,进一步打破了地域限制,推动医保服务向更高效、更人性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