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已逐步由统筹基金支付替代个人账户功能。
安徽省城乡居民医保自2009年起建立门诊统筹机制,通过医保基金与个人共担的方式覆盖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费用。当前政策下,个人账户在多数地区已取消,门诊待遇主要通过统筹基金实现,具体保障形式包括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等类型,并设有差异化的报销比例与限额。
一、门诊统筹的核心特点
覆盖范围与支付方式
- 定点医疗机构:仅限参保地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跨区域就诊通常需自费。
- 费用分担:医保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支付,例如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65%,二级及以上机构约50%。
待遇标准差异
参保类型 年度限额 起付线 报销比例(一级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 150元 无 50%-65% 职工医保(在职) 2000元 200元 60% 职工医保(退休) 3000元 200元 70%
二、与个人账户的衔接
过渡机制
早期新农合参保地区的个人账户已逐步取消,功能由门诊统筹替代,例如安庆市通过统筹基金直接支付门诊费用。特殊保障类型
- 慢特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享受更高报销额度,部分药品可通过“双通道”机制获取。
-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较低,侧重基层医疗机构的普惠性保障。
安徽省通过门诊统筹政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医保基金的共济功能。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分级诊疗制度紧密结合,而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的差异化设计,则体现了对职工与城乡居民群体的精准保障。需注意,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