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提高到 710元/人月 (2023年为689元/人月)。
- 农村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提高到 517元/人月 (2023年为483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
按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且不低于2023年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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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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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护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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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 集中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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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新标准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确定,各地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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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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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哈尔滨市9区城市低保标准曾提高至860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但其他地区仍以全省统一标准为准。
四、申请条件(参考)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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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当地农业居民户口(农村低保)或非农业居民户口(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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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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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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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情况。
以上信息综合自省级政府官网及民政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