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年度限额为500元。
石河子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覆盖范围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等基础诊疗项目,但需注意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等政策细节。
一、门诊报销政策细则
报销范围
- 药品费用:医保目录内药品(甲类、乙类)。
- 诊疗项目:血常规、心电图等基础检查,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
- 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用药纳入特殊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与限额
项目 基层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 0元 50元 100元 报销比例 70% 60% 50% 年度限额 500元(含特殊门诊) 办理流程
- 持卡就医:需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即时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时直接抵扣报销部分。
- 异地门诊:备案后可按参保地政策结算,比例下调10%。
二、注意事项
非报销情形
- 美容、整形、体检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 境外就医、非定点机构产生的费用。
政策联动
- 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余额可绑定家庭成员使用。
- 大病保险:超限额部分可申请二次报销。
石河子居民医保通过优化门诊报销政策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定期关注政策调整,合理规划就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