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兼容性
- 制度衔接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后, 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转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并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 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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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需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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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停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并转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需满足15年连续缴费要求。
二、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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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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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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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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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办理地点
- 向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提交申请。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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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无法办理转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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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折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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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停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两者不可同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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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期间,若想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需先解除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同。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退休规划,结合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的养老保险方案。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