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具体以年度费用分段为准。
安徽低保户在进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根据其年度累计医药费用的不同区间,可享受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0—5万元以内段报销60%;5万元—10万元段报销65%;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80%。对于低保对象,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封顶线。
(一)报销比例与费用分段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0—5万元以内段:报销60%
- 5万元—10万元段:报销65%
- 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75%
- 20万元以上段:报销80%
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 起付线降低50%
-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取消年度封顶线
普通住院保底报销
-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 报销比例为60%
费用区间(万元) | 基本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倾斜后比例 | 说明 |
|---|---|---|---|
0—5 | 60% | 65% | 起付线降低50% |
5—10 | 65% | 70% | 取消年度封顶线 |
10—20 | 75% | 80% | 特困人员、低保户适用 |
20以上 | 80% | 85% | 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大病保险 |
(二)住院次数与报销额度
单次住院报销限额
-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单次报销限额和年度限额
- 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为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报销限额增加500元,每人年最高4500元
多次住院累计报销
- 年度内三次住院费用累计达到相应分段标准后,按对应比例分段报销
- 若每次住院费用均未达起付线,但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也可申请报销
合规自负费用救助比例
- 对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特殊情形报销规定
老年人住院补偿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
- 慢性病门诊年报销限额根据病种数量递增,最高可达4500元
- 单次报销限额由各市自行设定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 非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
安徽低保户住院报销三次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年度累计费用区间确定,结合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确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最高可达85%。针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设有额外补偿机制,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