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如B超、血常规等)、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如流产、结扎手术)。
-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于替代工资收入。
- 其他费用
部分地区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产后康复费用等。
二、报销标准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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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90%-100%,具体由各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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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设有上限(如5000-10000元),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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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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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育情况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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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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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0.5个月/每多生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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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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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1个月。
- 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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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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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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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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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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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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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三、注意事项
- 自费药品与营养费
超出医保目录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需职工个人承担。
-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难产、流产等情形可增加产假天数。
- 用人单位责任
未参保单位需自行承担生育费用。
以上内容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