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元(职工医保)/40万元(居民医保)
上海市医保报销额度因参保类型、就医场景及人群差异而显著不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含统筹基金及大病补充),居民医保为40万元,具体额度与报销比例需结合起付线、医院等级及个人账户使用情况综合计算。
一、职工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待遇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200-300元(按退休年份区分)。
- 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2001年后退休) 退休人员(2000年前退休) 一级 80% 85% 90% 二级 75% 80% 85% 三级 70% 75% 80% - 年度限额:2万元(普通门诊),重大疾病可叠加大病保险。
住院待遇
- 起付线:在职1500元,退休人员700-12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5万元,超限部分由附加基金报销80%。
二、居民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待遇
- 起付线:60岁以上及学生300元,其他5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60%,三级50%,年度限额2000元。
住院待遇
- 起付线:一级50元,二级100元,三级300元/次。
- 报销比例:60岁以上老人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70%,年度限额40万元(含大病保险)。
三、特殊群体与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职工医保超65万元部分可再报销80%;居民医保对自付超2万元部分报销60%-65%。
- 慢性病/罕见病:经备案后门诊按住院比例报销,部分病种突破年度限额。
合理利用分级诊疗(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更高)和家庭共济账户可进一步降低负担。医保电子凭证已实现长三角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