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在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省级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 :
- 仍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报销,但可享受《实施方案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 未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且不得享受上述报销救助政策。
- 石家庄市医保的一般报销比例(适用于省级医院) :
-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综上所述,如果参保职工或居民经批准转往省级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可以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政策规定报销,并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如果未经批准转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30%。对于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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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院前,务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以确保能够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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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所在参保地的具体医保政策,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救助政策等,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