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在浙江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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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门(急)诊费用的,当次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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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后可于治疗结束返回天津后,到所属的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
因此,无论是普通门诊还是住院和特定疾病治疗,天津医保在浙江的报销比例均为50%。建议您在需要使用医保时,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