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在武汉,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满6个月 后,才有资格申领生育津贴。如果职工在分娩或流(引)产当月的缴费不足6个月,但单位在职工分娩或流(引)产次月起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后,职工也可以补领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津贴的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顺产妈妈的申请期限是生育后的90天内,而剖腹产妈妈的申请期限则是生育后的105天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申请期限会相应延长。
审核时间通常在15个工作日左右,而生育津贴的拨付时间一般为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顺延,但一般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
因此, 武汉的职工在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 。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尽快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