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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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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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第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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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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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5%;第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3%。
- 自行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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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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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 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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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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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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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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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门诊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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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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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 急诊 :
-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不同的就医情况,包括住院、门诊、转诊和急诊等。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