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9元
南通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79元,这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标准。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一)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
保障基本养老权益
最低缴费基数确保了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金待遇,避免因缴费基数过低而导致养老金水平不足。规范企业缴费行为
通过设定最低缴费基数,防止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故意压低员工的缴费基数,从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最低缴费基数的设定有助于缩小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的选择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879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等。不同缴费档次的对比
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个人每月缴费金额(元)
4879
20%
975.8
6000
20%
1200
7000
20%
1400
8000
20%
1600
9000
20%
1800
10000
20%
2000
(三)最低缴费基数的影响因素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最低缴费基数存在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缴费基数通常较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最低缴费基数通常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政策调整
政府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南通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设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养老权益,规范企业缴费行为,促进社会公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以满足不同的养老需求。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政策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