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杭州药店医保统筹起付标准为1000元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药店购药时,需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起付标准,之后的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一)不同人群的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 起付标准为1000元 。
- 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
退休职工
- 起付标准同样为1000元 。
- 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即三级医疗机构为7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 。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参保类型 | 起付标准(元) | 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
在职职工 | 1000 | 65% | 80% |
退休职工 | 1000 | 70% | 85% |
城乡居民 | 300 | - | - |
(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超过此限额后,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持证人员分段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 (含),支付比例为80% ;
- 10万元至20万元 (含),支付比例为85% ;
- 20万元至40万元 (含),支付比例为90% ;
- 4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95% 。
支付区间(万元) | 支付比例(持证人员) |
|---|---|
0-10(含) | 80% |
10-20(含) | 85% |
20-40(含) | 90% |
40以上 | 95% |
(三)住院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 ;
- 其他医疗机构按相应等级设定。
多次住院调整标准
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 标准计算。
住院次数 | 起付标准(元) |
|---|---|
首次 | 800 |
多次 | 按最高等级计算 |
杭州药店医保统筹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并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以及费用区间等因素,设有不同的支付比例和限额。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合理地使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