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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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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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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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
此外,对于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情况,第二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50%计算,且起付标准的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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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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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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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85%
建议参保人员了解这些政策,以便在住院期间能够更好地利用医保报销,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