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阳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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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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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慢性病 :
-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重特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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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阳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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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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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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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400元至1500元为65%,1500元以上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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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500元至3000元为57%,3000元以上为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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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元至4000元为55%,4000元以上为74%。
- 大病保险 :
-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