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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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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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5%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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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至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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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2%,报销88%;3万元至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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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3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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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30%,退休人员减半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 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指定,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将达到70%左右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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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65%,在辽宁省大连市,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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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不同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一级医院最低。异地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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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指定,支付比例在50%至70%之间,且不设封顶线。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