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树称多县的产假法律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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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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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因此, 青海省玉树称多县的女性可以休产假158天 ,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青海省地方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看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