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6000元
南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已经提高到30万元,而普通门诊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限额为6000元。
(一)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上限
- 提高后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
三级综合 | 1000 | 比例未详述 |
三级专科 | 800 | 比例未详述 |
二级 | 750 | 比例未详述 |
一级 | 250 | 比例未详述 |
签约社区服务中心 | 200 | 比例未详述 |
(二)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上限
- 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6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
- 支付比例根据在职或退休人员身份及就诊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调整
(三)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调整
-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等
- 支付限额会根据门诊就医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南通职工医保统筹支付上限的设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通过设置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既保证了职工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又避免了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南通市正逐步扩大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