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对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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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的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提高了1500元,涨幅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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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含)以上的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4500元,同样提高了1500元,涨幅为50%。
- 退休职工 :
- 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比2023年执行标准提高了1000元。
此外,河北省自2024年1月起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并调整了医保报销待遇,为参保人员带来更大福利。具体调整包括:
- 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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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需要先自付5%后,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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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 医保关系转移 :
- 职工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时,参保地调整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原来的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结余医保资金会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
这些调整旨在减轻部分职工的医保费用负担,并提高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调整,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