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包括住院和门诊两部分,具体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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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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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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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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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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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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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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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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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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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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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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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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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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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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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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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血液透析: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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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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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精神疾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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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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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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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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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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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