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阜新医保门诊统筹的异地结算方式如下: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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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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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以及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无法直接结算的处理 :
- 因系统等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 异地居住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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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外异地人员在我市异地居住就医,因病需入院治疗的,可先自费收入院,待系统恢复后,由自费转为医保,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暂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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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服务期间,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人员发生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费录入,系统恢复后转为医保结算。
- 跨年费用结算 :
- 阜新市参保人员在本市或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在跨年时无须办理中途结转,正常住院治疗,出院正常结算,费用结算和基金累计以处方明细时间为准(按床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除外)。
- 异地结算手续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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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在开通持卡结算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数据上传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直接结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结算,省外则需看是否开通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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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居外人员在未开通联网结算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凭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 异地长居备案 :
- 参保人员可通过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异地长居备案,包括到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公共服务APP、网上服务大厅等途径进行备案。
-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
- 辽宁省14个市和省本级作为就医地,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新增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群众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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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确认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开通情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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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居外人员,建议及时办理异地长居备案,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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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注意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流程,确保在无法直接结算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