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确实存在二次报销政策 。具体来说,山东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 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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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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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 职工医保二次报销 :
- 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千元的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其中8千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 二次报销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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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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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二次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时自动享受二次报销待遇,无需申请任何手续。
综上所述,山东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涵盖了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条件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二次报销,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