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跨省医保是可以累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当一个人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就业时,其医保关系也会随之转移,之前的缴费年限都会累计起来。
具体操作上,参保人需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并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计算的前提是参保人在转移地区的同时将社保也进行了转移,并且需要连续缴费。如果医疗保险一旦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就会失去医保待遇资格。
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或转移医保关系时,确保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并保持社保缴费的连续性,以保障自己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