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噪音污染的具体时间段,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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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作业限制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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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噪声标准 :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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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制时间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直接规定噪音污染的具体时间段,但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出夜间噪声污染的时间段为 晚上22点到次日早上6点 。在此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非是因特殊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