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单位一般不能无故拒绝。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且需要支付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如果员工提供了合法的病假证明,并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单位应当批准病假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例如,如果病假证明来源不明、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或活动、未按规定流程请假等情况,单位可以不批准病假。
如果单位不合理地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