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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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的门诊费用按2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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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报销限额 :
- 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 报销材料 :
- 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 报销时间 :
-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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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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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条件的治疗项目,治疗费用需超过报销的起付线。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且符合一定的报销条件。建议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