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类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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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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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房产权证明或用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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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科室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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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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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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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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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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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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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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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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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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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详细说明诊所的诊疗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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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诊所的设立进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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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说明诊所的选址理由并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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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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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平面图 (确保房屋设置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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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在提交上述材料并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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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申请。